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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制度下会计人员委派制的改革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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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指出“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但《会计法》未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包括主管业务制度建设和会计人员人事归属。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不利于按统一的标准和价值观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的自主确定,不利于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保护,财政部门管理会计人员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是由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向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行使职权。结合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新公布的会计法,对新制度下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创新策略进行论述。
关键词:委派制;管理体制;监督
        会计人员是执法人员,会计部门是具体的执法部门,担负着贯彻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的任务,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大势所趋。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为了保证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跟及与被委派单位,要大胆创新,处理好工作原则与方法策略的关系,在具体操作时要认真仔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 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
        1.1.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内部事务,是企业的基本权利之一,这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
        1.1.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是公司的基本权利和职责,由政府机构委派会计是侵犯公司权益、干预公司经营的行为。
        1.1.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该法第五十八条又明确指出:“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
        1.2会计委派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思路不协调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将彻底割断。企业作为理财主体,自然拥有自主权,包括企业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企业不再受国家行政指令计划的约束,国家只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在企业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国家无权干涉企业的自主权。而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行实际上正是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把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会计部门控制在国家的手中,这种名为加强监督的行为,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代表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实行会计委派制,由国家行使监督权利,只能使企业又回到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老路上来。
        1.3会计委派制违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属于企业,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其真正涵义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自律性行为。
        1.4会计委派制阻碍了会计职能的实现
        “入世”后随着市场竞争和市场风险的加剧,企业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树立正确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强化对经济过程和成本的控制。这就要求各企业单位在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基础上,运用现代化会计工作在强化管理和提高效益中的作用。企业会计的职能必须得到扩展,从传统核算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是必然的趋势。会计委派制中规定,受委派会计代表政府的产权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这过分强调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容易对会计人员产生会计职能单一化的误导。
        2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消除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
        采用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可行的,会计委派制是由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向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行使职权,派出的会计人员对派出机构负责,派出机构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考核、奖惩、任免及工作过程实施管理的一种制度,它具有权威性。
        2.1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
        会计委派制大体上可归纳为三大类:(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具体分为:a.“直接管理”形式。b.“财会集中制”形式。(2)对国有企业委派,具体分为:a.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b.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c.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3)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具体分为:a.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b.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
        2.2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受财产所有者委派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同时约束和监督经营管理者的不良行为,由此可带来许多积极作用和影响,具体表现为:(1)会计委派制能为企业财产所有者提供最佳的监督者。(2)会计委派制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更为及时和有效。(3)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和监督他们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4)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对会计队伍的统一管理,促进会计工作的职业化和社会化。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够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不足表现为:容易忽略会计的管理职能、委派会计的工作易受企业经营者控制、难以建立会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有可能挫伤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3 会计人员委派制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明确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明确界定委派会计的职权范围,既要做好监督,又要搞好管理,使委派会计人员能站在企业的经营角度来处理各方面关系,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3.1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
        各级地方政府在委派制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委派制的总体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法规及管理办法,规范委派程序;规定委派会计的条件及任职资格,明确其职责和权利义务;建立委派会计的定期考核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实行委派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和奖惩制度等。
        3.2坚持分类灵活委派
        对于那些业务简单、内部机构分工少或经济规模小的小型企业不宜实行委派制,而对那些财务业务量大、单位内部机构分工多或经济规模大的大、中型企业、国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等,以及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
        3.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要通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凭证上岗,同时要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录用,这样有利于培养和选拔会计人才,广泛地吸收会计人才。深入开展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每年组织至次培训活动,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3.4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会涉及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税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会涉及到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人员、稽查特派员、注册会计师等。在这其中,委派会计人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求委派人员严格自律,认真处理好各种关系,尤其要注意处理好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
        随着新《会计法》的实施,会计的监督职能日益突显,对企业来讲,在外部会计监督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强化的环境之下,必须花大力气,尽快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采取在服务中监督和在监督中服务的方式方法,干实事,不越权,不指手画脚,既要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合法、客观、公正地反映会计信息,做到会计工作规范化,又要当好单位负责人的参谋,为单位出谋划策,提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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